[新聞記者黃惠珍]組合Mamamoo成員華莎因在大學祭上的表演而陷入爭議。對此的爭論仍在繼續。

在9月11日播出的CBS廣播電台“金賢貞的新聞節目”中,主播金賢貞主持了學生家長代表申敏香之間的討論。人權保護聯盟和流行文化評論家金憲植。對話仍在繼續。

華莎於6月22日在學生和家長人權保護聯盟代表申敏香的指控下於5月12日,她在首爾鐘路區成均館大學音樂節上進行了猥褻表演。當天,華莎在MAMAMOO混合泳和《Don’t Give Me》舞台上表演了意想不到的舞蹈,她用舌頭舔了舔自己的手,然後將其放在特定的身體部位。

對此,主播金賢正出現在《金賢正的新聞秀》節目中,“華莎的表演是藝術還是淫穢?我問這個是因為我認為這是一個在某種情況下至少需要考慮一次的話題他說:“韓國流行音樂正在引領世界文化舞台。我希望大家在聽取雙方的意見後整理一下自己的想法。”保護人權團結組織代表申敏香和流行文化評論家金憲植一一打來電話。

保護學生和家長人權團結組織代表申敏香談到這場有爭議的表演時說:“這座橋不適合“他們坐著,雙手向兩側展開,然後雙手合十,然後用手掃過自己的生殖器。這種行為屬於公共猥褻罪範疇的猥褻行為。”刑法第245條”,他聲稱。

他接著說,“視情況而定,據說屬蠻人,按第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三項處罰。”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華沙先生的行為被更多不特定的公眾所看到,因此可以說產生了更大的負面影響。另一方面,流行文化評論家金憲植說,“我不知道這個團體會不會覺得不愉快,但我認為這是怪物父母團體過度干預藝術自由的一個例子。”他聲稱。

他繼續說道,“我我想華莎事件中就發現了一種為了孩子的教育而過度干預一切的行為。基本上這是一場有大學生參與的觀眾表演。確實,如果那裡有問題,你應該主動指出並公開,但從法律上來說,在第三方、不在場的家長團體提出投訴後介入,幾乎就像藝術和警察的基本精神一樣。從言論自由的角度來看是適當的。”

同時,華莎在接到投訴後已完成警方調查。 10日,華莎經紀公司P Nation向Newsen發表正式聲明稱:“華莎確實受到警方調查。她忠實地參與了。”

警方將華莎作為被告傳喚。並指責她有露骨色情內容,最近引起爭議,據悉,已對錶演的背景和意圖進行了調查。我們計劃在審查是否構成猥褻後,決定是否發送。

表演猥褻是指在不特定人數可以看到的場所實施猥褻行為的犯罪。如果罪名成立,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500萬韓元以下罰款或拘留。

在判定是否淫穢時,法院會考慮行為的背景和意圖、隨時間的變化等。有。

在華莎之前,Big Bang 隊長G-Dragon (GD) 也因猥褻表演而受到調查。 2009年,G-Dragon在首爾松坡區奧林匹克體操體育場舉辦了一場演唱會,並進行了令人想起性行為的床上表演。

檢方當時表示,儘管該動作是演唱會中這場備受爭議的表演持續了約兩個小時,有兩分鐘被判緩刑,稱直接描述該行為只持續了幾秒鐘。

該判斷是考慮到G-Dragon按照當時所屬經紀公司(YG Entertainment)的計劃進行表演的事實而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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