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協會捲起袖子,遏制演出黃牛,這些黃牛曾激怒歌手林英雄、成詩京等眾多著名歌手。
韓國音樂唱片產業協會(以下簡稱「黃牛」)收到的倒賣法修改
韓國音樂唱片產業協會(以下簡稱「黃牛」)收到的倒賣法修改後19日的決定請願書上於月19日的決定25日公開。據稱,該決定是透過請願做出的。
公眾請願透過公開審議程序進行處理,該程序收集公眾意見30天自決定之日起,90天內通知結果。在此之前,音樂協會向法務部提交了一份請願書,要求修改有關黃牛的法律。
音樂協會會長尹東煥在請願書中表示,「採樣者是一種社會毒瘤,就像藥物。它是一種有期限的產品,例如火車票,其特點不同於鞋子或包包等轉售產品。他批評目前的情況,說:「應該有法律禁止以超過購買價格的價格出售給他人,如鐵路營業法第十條第二項,但他們只是袖手旁觀。」 」
他繼續說道,「是黃牛,隨著利用黃牛的詐騙數量不斷增加,詐騙數量也不斷增加。他抱怨道:「這種利用無辜粉絲破壞產業結構的違法行為應該按重罪處罰,但目前在我們國家,連輕罪都不能處罰。隨著宏指令的出現,黃牛正在組織起來。」和企業。隨著2024年3月《公共績效法》的修訂,使用宏進行購買被定義為非法,但實際上,不可能檢測到專門從事除法的個別黃牛的宏購買,」他呼籲道,並補充道, 「首先,我們要求修改50年前製定的黃牛法。」
同時,Eumrehyup去年3月對非法倒賣門票進行了調查,以告知公眾藝術家和組織者因門票而遭受的損失。並直接在YouTube 頻道Yeontuyu TV 上與黃牛會面,建立宏觀和組織。我們正在不斷努力,透過深入挖掘票務詐騙的真相來剷除票務詐騙。
請願書全文如下
輕罪處罰法第三條的票販子是什麼?
娛樂場所在體育場館內向他人加價轉售門票、乘車票、乘車票的人、車站、渡輪、公共汽車站或其他供人入場、登車或以固定費用登車的地方。
本法案為50 該法案於一年前頒布,並使用目前非-以存在的“鳴輝」為例,由於它指定了「登機或登機」的地點,因此如果在網上、SNS或入口以外的地方進行交易,則法律上會認定為黃牛。不起作用。
詐騙對社會的危害與毒品一樣。舉辦演出、比賽的企業必須承擔額外費用,以防止和發現倒票行為,觀眾最終花費比設定票價高出數倍的費用,歌手和運動員因粉絲增加的支出而感到負擔。只有未經授權的黃牛才會在組織者、消費者、歌手和運動員等任何人都不願意的情況下賺取不公平的利潤。
黃牛不是轉售鞋子、包包等產品。鞋子、包包等產品的價格是根據幾年後的保存價值來決定的,但門票是限時產品,過了一定時間就失效了。這與鐵路營業法第10條之2(禁止非法銷售車票等)的涵義相同。除鐵路經營者或受鐵路經營者委託售票的人以外,任何人不得慣常或營利向他人出售鐵路經營者發行的車票或折扣券、兌換票等相當於車票的憑證。 ,金額超過了該人購買門票的價格。
隨著黃牛的增多,利用黃牛進行詐騙的數量也在增加。這些利用無辜粉絲破壞產業結構的違法行為理應以重罪處罰,但目前在我國,連輕罪都不能處罰。
隨著宏的出現,黃牛已經成為了有組織、有團隊。我要去。隨著2024年3月公共表演法的修訂,使用宏的購買被定義為非法(任何人都可以根據資訊通訊網路促進法第2條第1款1自動接收指定用於資訊通訊網路的訂單)利用和資訊保護等)。(不得使用需要重複輸入的程序非法出售門票等。)現實中,單一黃牛的宏觀購買行為是無法檢測到的。
<作為行業的一員,我懇切地要求你們這樣做。我們知道,一次性剷除黃牛是很難的。首先,我們要求修改50年前製定的倒賣法。我相信大家都會認真聆聽大家想要的呼聲。
韓國唱片產業協會
發文者:尹東煥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