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新聞|記者 Sang-geun Yoon] //p=p=p=p=p=p=p=S提供行業照片提供 >韓國唱片公司產業協會(以下簡稱唱片公司產業協會)報告稱,10月19日收到的修改倒賣法的請願書於25日被決定為公開請願書。

公開請願自決定之日起30天內公開徵求意見。請願書將透過公開審議程序進行處理,結果將在90天內通知。此前,音樂協會向法務部提交了一份請願書,要求修改倒票法。

音樂協會會長尹東煥在請願書中表示:「採樣者是社會毒瘤,像藥品,像火車票,期間這種限量產品與鞋子、包包等轉售產品有不同的性質,應該有像鐵道營業法第十條第二款這樣的法律規定,產品不能以其他目的出售給他人。 」他批評了目前的情況。

他接著說,「隨著黃牛的數量不斷增加,利用黃牛進行的詐騙活動也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多,這種利用無辜粉絲心靈破壞產業結構的違法行為,是要以重罪論處的。「他們應該受到懲罰,但目前在我們國家,即使是輕罪也不能受到懲罰。」他抱怨道。/p>

此外,音樂協會會長尹東煥表示,「隨著宏的出現,黃牛正在組織化和商業化。2024年3月,隨著2月份表演法的修訂,使用宏進行購買被定義為非法,但實際上,不可能檢測到個別黃牛的宏觀購買,因為他們是專門的黃牛。/p>

同時,Eumrehyeop去年3月對非法倒賣門票進行了一項調查,告知藝術家和主辦方因倒票而遭受損失的現實,並在YouTube 頻道YeontuyouTV 上直接與黃牛見面,以了解宏觀和組織的現實。我們正在不斷努力,深入挖掘,剷除黃牛。

◆ 韓國音樂唱片產業協會請願書全文
《輕罪處罰法》第3條的倒賣是什麼意思?
-售票處、體育場、車站、渡輪、公車站或任何其他轉售者在允許人們以固定費用進入或登上汽車的地方,向他人支付額外費用的入場券、登機證或登機證。

該法律已於50 年前頒布,但在以「存在。」為例,由於它指定了「登機或登機」的地點,因此如果在網上、SNS或入口以外的地方進行交易,則根據法律,不被認定為黃牛.

就像毒品一樣是社會毒瘤。舉辦演出、比賽的企業必須承擔額外費用,以防止和發現倒票行為,觀眾最終花費比設定票價高出數倍的費用,歌手和運動員因粉絲增加的支出而感到負擔。只有未經授權的黃牛才會在組織者、消費者、歌手和運動員等任何人都不願意的情況下賺取不公平的利潤。

黃牛不是轉售鞋子、包包等產品。鞋子、包包等產品的價格是根據幾年後的保存價值來決定的,但門票是限時產品,過了一定時間就失效了。這與鐵路營業法第10條之2(禁止非法銷售車票等)的涵義相同。除鐵路經營者或受鐵路經營者委託售票的人以外,任何人不得慣常或營利向他人出售鐵路經營者發行的車票或折扣券、兌換票等相當於車​​票的憑證。 ,金額超過了該人購買門票的價格。

隨著黃牛的增多,利用黃牛進行詐騙的數量也在增加。這些利用無辜粉絲破壞產業結構的違法行為理應以重罪處罰,但目前在我國,連輕罪都不能處罰。

隨著宏的出現,黃牛已經成為了有組織、有團隊。我要去。隨著2024年3月公共表演法的修訂,使用宏的購買被定義為非法(任何人都可以根據資訊通訊網路促進法第2條第1款1自動接收指定用於資訊通訊網路的訂單)利用和資訊保護等)。(不得使用需要重複輸入的程序非法出售門票等。)現實中,單一黃牛的宏觀購買行為是無法檢測到的。

<作為行業的一員,我懇切地要求你們這樣做。我們知道,一次性剷除黃牛是很難的。首先,我們要求修改50年前製定的倒賣法。我相信大家都會認真傾聽大家想要的呼聲。

韓國唱片產業協會
發表:尹東煥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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